繁 体
logo
主页 加盟搜索 品牌联展 加盟项目 商机资讯 展会资讯 人才招聘 创业课堂 会员中心
创业 代理招商 寻求合作 设备加工 创业故事 创业文本 财富案例 技术专利 数据研究
连锁 餐饮 服装 美容 饰品 教育 幼儿 医疗 干洗 零售 家居 环保 影像 IT通讯 设备 精品
中国加盟网 > 新闻中心 > 劳动法规 > 劳动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新闻搜索
 
劳动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阿百法律网 2006年10月19日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国加盟网 sansan 编辑
】【评论】【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劳动法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006-10-19)
劳动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明细 (2006-10-19)
劳动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006-10-19)
 加盟项目查询
[1万以下] [1~10万] [10~20万] [20~50万] [50~100万] [100万以上] 个人创业登记
 代理推荐
  加盟企业查询
[餐饮] [服装] [幼儿] [饰品] [美容] [教育] [干洗] [医疗] [零售] [家居] [环保] [音像] [设备] [通讯] [精品]
  加盟聚焦
  投资沙龙
  品牌点评

---- 友情链接 ----